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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業併購突破4300億

資料來源: 商業司
發佈日期:2008/03/31

企業併購法自91年2月6日公布施行後,企業進行併購活動熱絡時,則對於企業之組織調整、轉型具有正面效益,可促使規模經濟,降低成本,發揮經營效率,提升國際競爭力,有相當助益。經濟部自91年2月6日起,迄96年,併購案件及產業別等項分析如下:

(一)企業併購案件統計:91年併購件數計50件,合計金額達664.5億;92年併購件數計20件,合計金額達129.1億;93年併購件數計218件,合計金額達725.3億;94年併購件數計245件,合計金額達640.2億;95年併購件數計203件,合計金額達1265億,96年併購件數計197件,合計金額達962.8億;91年至96年併購件數總計為933件,合計總金額為4,386.9億(如附表一)。

(二)公司資本級距分析:公司併購情形,中、小型公司(資本額5億元以下)併購案件占總件數比例為62.9,20億以上公司比例,占總件數比例為15.7(如附表二)。

(三)產業分布統計:依行業之分類,96年公司之併購,以電子、電機、食品、營建業等公司比例較重,分別占12.6、9、6.1及、6.1(如附表三)。

(四)跨國併購統計:合併件數21件、分割件數8件、收購件數5件。合計34件,總金額為新台幣約581.7億元 (如附表四)。

綜上,有關企業併購法施行迄今已滿5年,併購件數逾900件,金額達4,300多億元,著有績效。尤其在96年度,併購之案件雖與往年相當,但合併案件占87.8之比例,可知公司為擴大公司經營規模,以強化國際競爭力。顯然,政府推動企業併購法之立法政策,具有實績。

新聞發言人:高副司長靜遠 分機:323
擬稿人:簡?旻 分機:391

關鍵字:企業併購

 

 




1.91、92 年為公開發行公司資料,93 至96 年為全部公司。
2.依資本級距分析大、中、小型公司併購情形,中小型公司併購案件比例較重,主要是為達經濟規模,
降低成本,提升競爭力,而發生併購案件較多情事。



註:96 年之「其他」類型,係所營事業為「除許可業務外,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」或投資業等,而予以歸類
為「其他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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