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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專利申請案可於菲律賓主張優先權

資料來源: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
中華民國95年09月12日

為遵守巴黎公約及WTO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(TRIPS)之規定,我國自91年1月1日加入WTO後,即賦予WTO會員在我國申請專利、商標時,可以向我國主張優先權之權利,相對的,其他WTO會員依照前述TRIPS規定,亦應該受理我國申請案主張之優先權。但據了解,國人在國外申請專利主張優先權時,有時卻受到阻礙,為維護國人在我國加入WTO之實質權益,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乃積極透過駐外單位向各國展開交涉,目前多數國家均已同意受理。

頃據業者反應,日前曾有國人以我國專利案向菲律賓申請專利主張優先權時,為菲律賓專利局所拒絕,影響我商權益甚鉅。智慧局接獲反映後,即透過我駐外單位積極對外交涉,除致函菲國智慧財產局外,並積極會晤該局專利處協調,經該處查明相關情形後,於本年8月2日發出該局通告備忘錄,受理我國申請案主張優先權。本案透過我駐外單位積極交涉,終於圓滿處理。

智慧局並表示,為維護我國加入WTO之實質利益,其他WTO會員受理我國申請案時若有歧視待遇,非常歡迎民眾隨時提供具體案例,有關資料請送該局法務室(電話:02-23767490,傳真:02-27351946,電子郵件信箱:ipold@tipo.gov.tw),該局將會即時處理,以維護國人權益。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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