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瓦聖那協議放寬管制半導體晶圓製程技術水準至0.18微米

發佈單位:經濟部國貿局
時間:2005年9月

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表示,國際出口管制組織「瓦聖那協議」(the Wassenaar Arrangement,WA)已於去(93)年底修訂半導體晶圓製程技術水準之出口管制規定,由0.35微米放寬為0.18微米。

貿易局續表示,美國商務部依據上述WA之決議,於本(94)年7月15日在聯邦公報公告修正出口管制之商業管制清單(CCL),美方修正CCL之重點包括:

(1)半導體設備之儲存程式控制微影(lithography)設備之最小可解析尺寸由現行0.35微米(μm)放寬為180奈米(nm)(亦即0.18微米)。

(2)放寬對中國大陸等Tier3高風險國家輸出高性能電腦技術管制門檻,由目前的每秒75,000運算速度(MTOPS),放寬至每秒190,000運算速度。

(3)以國家安全考量管制Acoustics「聲控器」,cameras, optical sensors「光學感應器」,Navigation「航運」等產品出口及再出口至北韓、蘇丹及敘利亞。

(4)以區域安全考量管制CCL「6A002.a.3.f」及「6A003.b.4.b」focal plane arrays及其零件出口及再出口等4項規定。

 

貿易局指出,該局已洽請我駐美經濟組向美方查證了解,美國對中國大陸半導體製造設備之出口管制政策,係依據「瓦聖那協議」規定辦理,即0.18微米以上原則允許,0.18微米以下採個案方式審理。審查時係以美國國家安全為優先考量,並確認該等設備及產品不會使用於軍事用途。

該局另指出,為配合「瓦聖那協議」之修訂,貿易局已於本年9月9日公告半導體晶圓製程技術之出口管制修正為0.18微米。惟我國目前開放半導體晶圓製程技術水準輸往中國大陸仍限為0.25微米以上,此為我國對半導體晶圓製造廠商將8吋晶圓製程設備出口至中國大陸之規範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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